摘要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依附于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法官助理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又重新强势启动,并产生内生型和外聘型两大法官助理类别。内生型法官助理虽被赋予审判辅助和法官养成二元功能定位,但长期以来,对法官养成的功能定位重视不够,形成了二元定位一强一弱的失衡局面。由于二元功能的非同向性,只承担审判辅助事务的现有职能设计无法涵盖内生型法官助理二元定位所需的全部职业锻炼,影响法官精英化的实现。有必要借鉴英美治安法官制度、国外法官养成制度,建立内生型法官助理三阶式养成路径,即经过初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的培养,最终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初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