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知情"和"同意"是患者的两项基本权利。依据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院建立了知情同意制度,笔者认为在实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