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正逐步推进,但是陈旧的管理方式和立法已经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在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新法制定的同时,必须尽早修改原有的与医药卫生相关的9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修订更是刻不容缓。文章从几个方面谈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