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同时有其他方参与,现行收入准则对销售企业应该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收入按照总额法处理还是按净额法处理给予了明确。但是企业的销售业务模式不断变化,互联网企业双重会员捆绑销售的收入就很难直接应用现行准则进行处理。文章对双重会员捆绑销售业务进行探究,分析现行收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该类收入的处理思路,并通过实例给出具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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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经济管理学院
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同时有其他方参与,现行收入准则对销售企业应该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收入按照总额法处理还是按净额法处理给予了明确。但是企业的销售业务模式不断变化,互联网企业双重会员捆绑销售的收入就很难直接应用现行准则进行处理。文章对双重会员捆绑销售业务进行探究,分析现行收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该类收入的处理思路,并通过实例给出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