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是一项社会性的任务,应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预防体系,综合运用社会各类资源来完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历史性使命。应然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未成年人群体为中心,拥有专业化的理念与体系运行机制、优良的社会资源整合能力以及高效、流畅的体系运行特点,通过社会各方主体的支持最终实现其社会目标。然而,我国当下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服务体系仍然缺乏"服务性""专业性"和"高效性"的特点。整个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优势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社会实效还不够明显。为此,我们一方面要树立新的意识理念,重视未成年人群体的主体性地位,另一方面也要注重自身服务体系的专业化建设、完善自身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通过加强建设协调反馈机制与提高资源整合能力,让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施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