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算法治理术在公私治理领域的广泛兴起,算法系统所产生的各种风险促进相应风险治理工具和程序的生成,合理的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在提升算法透明性、改善个体在算法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协调公共与私人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实践可以分为封闭合规型与开放反思型,两者在评估启动、评估程序和评估报告披露等具体机制设计上各具特色。相较而言,以元规制理念为基础的开放反思型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在提升算法透明性、保障个人正当程序权利和强化公众审查等方面更具优势。因此,宜适当调整当前我国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建构总体思路,在遵循元规制理念基础上,建立全周期的动态算法影响评估启动机制,建立算法影响评估的"告知-评论"程序机制以及算法影响评估报告强制披露机制,以促成算法影响评估制度从"封闭合规型"向"开放反思型"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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