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要 某老年公寓于2010年1月成立,住所地为某市古楼南大街7号,业务范围包括代养护理健康和非健康老人等服务。2011年1月,某市人民政府出让一块国有土地给该老年公寓使用,并于次年7月为其办理了该土地的使用权证,随后该老年公寓搬迁至新址。2015年1月21日,某市民政局向该老年公寓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限自2015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1日,登记住所为某市古楼南大街7号。随后,某市民政局发现该养老公寓实际经营地与登记住所地不一致,先后于2015年8月6日、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2月2日三次向其发出第1号、第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