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新时代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地方政府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责任主体。强化地方政府在推进城乡融合中的主体责任,更好履行政府职责,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组织保障。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存在着职责定位不科学、府际权责不明确、配套政策供给不足和运行机制不完善等职能偏差问题,制约了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为此,应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地方府际关系、加强地方政府的政策供给、完善地方政府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快优化地方政府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相关职责体系,从而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程。

  • 单位
    福建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