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乡村道德报偿不再局限于物物交换、等同酬劳、化物心安等基本范畴,而是指向个体发展、社会和谐和共同体幸福等久远目标,这对个体的道德自律性和行为规范性,社会的价值合理性和制度公正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道德报偿的城乡社会生态呈总体性衰退趋势,乡土留守群体对"村庄共同体"疏离倾向及新生代农民工复杂"伦理乡愁"并发,只有尊重农民主体性和突显伦理本土性进行返本开新才能实现道德报偿的适应性生成,同时要将乡村道德报偿的实现和维护体现在政策、制度和法律的设计与运行之中,从而在个人、社会和国家层面实现"德福一致"的复位。

  • 单位
    铜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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