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职业教育的教学过程中,项目化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技能,其推广是大势所趋。在政法类高职院校,开展《法理基础与宪法》课程的项目化教学,有利有弊,教师必须慎重行事。

  • 单位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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