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源于跨境人口贩运的机械管控,出现了跨境事实婚姻治理的悖反——跨境事实婚姻家庭的美好生活目标与人口贩运管控思维的冲突,即违反跨境事实婚姻当事人意愿被驱逐出境的情况。基于无差别的婚姻权利,现存于跨境事实婚姻人口贩运、秩序管控的法益冲突,普遍存在基于美好生活目的的人性、情感、习惯、不得已等方面的因素。结合政治(善治)思维及其美好生活目的的要求,跨境婚姻治理也要考虑到跨境事实婚姻家庭的实际困难,立足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事务范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和移民法的制订,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的贴身效应,维护跨境通婚权利,改善边民生活,实现边疆社会治理及其民生福祉的更上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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