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履职创新举措,是贯彻落实企业犯罪治理司法政策的"后半篇文章",有利于促进法律监督现代化发展。基于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能定位和企业合规目标追求,由检察机关主导推动企业合规治理具有合理性。当前企业合规试点探索中面临必要性、有效性和体系性问题,需要厘清刑事实体与程序激励、司法审查与第三方监管以及"四大检察"职能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而对企业合规制度进行本土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