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农村的经济精英登上村庄社区的政治舞台,成为发达地区农村治理的一个亮点。市场化条件下出现的农村经济能人,在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推动下,在复苏的公民意识的激发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村民自选合法地成为农村政治管理者。由于受到“先发型”村庄相对封闭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家族主义意识渗透下的“拟家族化”管理,“官系统”和“民系统”之间的边缘人地位等因素的影响,这些经济精英型领导的权力运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非正式化或非制度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