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治安学学科研究与建设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艰苦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处于初级阶段。理论上的不成熟和学科构成的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对警察教育的推动和对警察实践指导作用的发挥。究其根源:一是对治安学学科体系构建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对治安学学科体系构建的方法论基础研究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