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以来的债券违约潮引发了投资者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在自产定价中所起的声誉效应的关注。已有文献探讨了市场中介声誉与IPO抑价的关系,但关于市场中介声誉对债券信用利差影响的研究较少。本文使用2009—2019年的中国债券市场的经验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市场中介声誉对债券信用利差所起的信息效应和担保效应是存在的,且担保效应的作用更大;利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进行内生性检验后,结果依然稳健;进一步分析发现,不同市场中介声誉的作用有所差异。声誉良好的证券公司既可以起到事前抑制企业盈余管理,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的作用,又可以在事后管控违约风险,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只在抑制企业盈余管理方面作用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