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假新闻的危害性在新冠疫情流行时期尤为明显,各国针对虚假新闻在法律适用问题上显现出不同态度,分为出台专项法律案、修改现有法律以及适用现有法律三种类型。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增加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具体规定,但仅凭刑法对虚假新闻进行规制具有一定局限性。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舆情安全和数据主权安全尤为重要,域外法律在虚假新闻治理方面的路径对我国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