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主体、征缴流程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有助于规范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并加强对地方的监督。各试点地区积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征缴流程、强化信息互联互通,但在实践中还面临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授权不充分、征管流程不健全、协作方式不统一等问题。因此,应从加快法制建设、明确征管职责、强化缴费责任、加大赋权力度等方面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以确保划转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