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颁行以来,各省区陆续制定或者修订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通过对31个省区法规文本的梳理和分析发现,地方立法循守上位法规定有余,创造性解决地方特殊需求则明显不足。未来地方立法应当准确定位"硬法"规制与"软法"引导的关系,确保地方立法效能;正确把握保守性立法与创新性立法的关系,凸显地方立法特色;科学规范"兜底"发展和"差异"发展资源,实现地方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