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当前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我国采用的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方法已经难以适应金融创新的速度。为提高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准确程度,使区分结果更能反映经济实质,需要改进当前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方法。损失吸收法基于实体观的视角将是否吸收损失作为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核心标准。如果一项金融工具的收益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随着企业经营业绩的变动而变动,其可以吸收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损失,该项金融工具将会被划分为权益工具。反之,如果一项金融工具的收益不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其不能吸收企业经营过程产生的损失,这项金融工具就将被认定为金融负债。我国应积极借鉴损失吸收法,从会计概念框架层面修订"权益"和"负债"定义、简化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标准以及出台复杂金融创新工具分类的案例指南和实施细则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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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