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探索证据开示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认罪认罚案件中进行的证据开示与一般的刑事证据开示相比在适用时点、设定目的、程序主导以及价值基础方面均存在特殊性,构建我国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制度应当遵循不开示禁止出原则、证据开示对等原则和强制性开示原则。在我国当前被追诉人阅卷权在法律规定和实务中都没有被确立的背景下,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开示面临着障碍,需要改变被追诉人传统的双重角色。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