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关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疫情防控与治理提供了高效和扎实的技术基础,在重大疫情治理和防控的过程中,大数据技术既为疫情防控提供了高效性,减少人力资源的损耗,也使疫情防控更具有精确性,准确定位了疫情相关人群,既提高了诊断的准确性,也为医疗人员提供了更多知情和防范可能,更加保障了医疗人员的安全,大数据对个人的安全程度进行识别,比如健康码的使用,也对疫情治理下甄别提供了准确性,为之后的经济复苏提供效率。大数据技术的使用原理是对个人数据的挖掘与使用,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存在不可躲避的可能。个人的隐私含义犹如一只变色龙,含义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动。尤其是在我国对隐私权的法律建设明显不足,隐私权并未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被保护,总是依附于各种其他的权利之中,这使得大数据下的个人隐私危机愈加凸显。文章从伦理角度补充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站在疫情防控社会安全和个人隐私角度的辩证立场,提出大数据技术下个人隐私伦理建设的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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