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医保制度下,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付制,势必须要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的人数和基金数要达到一定程度,必须由以往单个医疗机构的服务监控转变为区域定额预付,参保人群由自由就诊转变为在一个年度内自主选择一个医院集团或区域就诊等。总额预付来源于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但是其影响和功能却远远超出费用控制本身,它对于与医疗保险相关的领域影响是具有变革性的,总额预付制度将成为推动我国医药卫生改革,引导卫生事业逐步走上健康之路的经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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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