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能力的具备是被告人作为主体参与诉讼的前提条件,对于刑事审判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美国于1960年通过判例率先确立了界定被告人诉讼能力的"达斯卡标准",并在被告人诉讼能力是否具有多元性及相关程序问题上讨论激烈,形成了一系列富有见地的成果。反观我国,在被告人诉讼能力的问题上,虽然2012年刑诉法修改有所进展,但其立法仍显落后,且学界也鲜有人探讨。因此,有必要通过进一步的法律解释补充和完善被告人诉讼能力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