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办〔2022〕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3月20日福建省“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