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9年3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一条即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且明确指出,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