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在用工形式上表现得更加灵活,同时对劳动关系中"从属性"标准提出挑战,进而导致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的关系扑朔迷离。熟悉网络直播的行业特征是解决争议的前提,现有法律框架确定的"从属性"标准能够解决网络直播中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从属性的判断应属实质性和综合性判断,争议发生时应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关键要素,结合个案证据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