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洲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呈现出从“多边化”到“非洲化”的演进特色,而衡平路径的选择称得上是“非洲化”国际投资法的革新特征之一。非洲国际投资法衡平路径的选择是国家经济主权行使与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在平衡需求,是非洲国际投资法“多边化”与“非洲化”发展的衡平器,是实现非洲国际投资可持续发展的“善治”路径。衡平路径主要表现为东道国监管权与投资保护义务的进一步明文细化,外国投资者可持续发展义务的施加,投资者-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平衡性革新等。基于此,应加强我国赴非投资监管制度的体系化与现代化建设,提升我国在非投资者经营合规管理的自我能力,凝聚各方合力贯彻施行可持续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