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单一的成文法体制,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体现出来。成文法体制有其优点,其法律规范系统、集中,便于学习、掌握和运用,但其弊端也不容忽视,无论立法如何成熟和发达,成文法都无法将所需要调整的问题完全囊括其中,而相对于不断发展的社会,其滞后性的问题更是难以克服。笔者认为,我国适当引进判例法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是一个可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