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制度因其独特的功能在我国商标侵权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司法实践中却较少适用,代之以大量法定赔偿。其主要原因在于:立法上构成要件模糊、基数幅度难以确定,司法上商标权利人举证困难和损失难以计算等。可以从明确构成要件、处理好法定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关系、明确计算基础关系等方面完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