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内在与外在体系

作者:李永军
来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 (04): 107-120.
DOI:10.19836/j.cnki.37-1100/c.2021.04.010

摘要

我国2021年民法典作为世界上法典化国家最新的一部民法典,有其独特的结构。其中,侵权责任独立成编并规定在民法典的最后一编,便是特色之一。加之,我国民法典没有"债法总则",因此,必须找出侵权责任编在民法典中的坐标定位。另外,侵权责任编之外在体系、内在体系是什么?其外在体系属于逻辑体系,它是由不同内涵的概念通过涵摄技术构成的体系。从民法典的视角看,是否任何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答案是否定的。"损害自负"是基本原则,只有例外的情形才能获得赔偿——这种例外就是符合一定要件。作为一般侵权责任来说,以"过错(暂且认为过错包含不法)"为核心。因此,"过错+损害"就是侵权责任编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核心。其内在体系属于价值体系,侵权责任编主要反映了矫正正义的基本思想——对于以过错为归责原则的侵权行为最正当的说明理论。但是,由于包括我国民法典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之侵权行为部分,都规定了很多"不问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的侵权救济,因此,分配正义在这些非以过错为要件的侵权责任中,占有主导地位。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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