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两岸经济社会往来不断密切,有效治理两岸共同事务已成为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的重要议题,也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岸共同事务治理先后历经民间协商治理模式、“四位一体”合作治理模式、“三位一体”渐进治理模式。为了减少台湾政局变化对两岸合作治理的负面影响,基于协同治理理论,从治理主体、序参量、规则和自组织结构等构成要素探索构建两岸共同事务协同治理模式。通过构建主体责任关系网络、促进序参量内部各因素形成有机联系、设计渐进性治理规则和培育互惠式合作博弈结构,两岸可以建立起实现相对稳定的共同事务协同治理体系,从而为两岸提供更广阔的利益平台和更显著的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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