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科学的政府职责体系,既是政府职转变能的具体目标,也是保障政府高效、稳健运行和形成合理府际关系的核心手段。"同构"式的职责配置模式,在地方政府运作层面出现一些问题,但如何进行调整还尚未形成清晰的思路。经过将近四十年行政体制改革成果的积累,构建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职责体系的条件已经开始具备。在相关概念得以明确的基础上,具有"序列"与"次序"内涵的"职责序构"模式应当是一种可以探讨的演进形态。按照核心型、差异型、过渡型的口径,对纷繁复杂的政府职责进行"分堆"整合,通过纵贯型、层次型的配置手段,让各个层次上的政府职责逐步"归位",使之既能够做到切实维护中央权威,又可以保证各级地方政府在权责统一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和有限度地履职。同时,这一模式的有效运行,需要有专门的职责分配协调机构、相匹配的财政结构和具有"弹性"特征的伙伴型府际关系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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