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矿业权人怠于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法律规定入手,分析了矿山生态修复履行义务主体确定不灵活、矿山修复资金缺口大、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从市场化方式推动矿山生态修复、补足修复资金、完善验收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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