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实现方式探讨

作者:陈静; 陈丽萍; 郭志京
来源:中国土地, 2020, (01): 20-23.
DOI:10.13816/j.cnki.ISSN1002-9729.2020.01.06

摘要

我国关于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主体有:所有权主体(国家即全民)、代表主体(国务院)、行使主体(自然资源部)、委托代理行使主体(地方、相关部门,包括社会组织或企业)、使用权主体(市场主体)。然而,由于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抽象性和双重性、客体的不确定性和多重性以及实现上的公共性,这些特殊性决定了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实现的复杂性。国家所有权的实现方式应是多样的,针对不同主体、不同资源应做出可选择的方案,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