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维护海外利益安全、参加地区和国际安全合作及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等方面贡献力量,中国军事力量需要遂行联演、维和、反恐、救援及护航等海外军事行动。在“军事力量走出去”的大背景下,我国现行涉海外军事行动的刑事管辖规则却不足以适应这一国防工程的开展,在管辖对象范围、专门管辖及地域管辖等多个方面尚存缺陷,亟待改进。为了适应海外军事行动中的刑事管辖特点,有两种修缮方案可供参考:方案一是在现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保留《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这两个核心规则在海外军事行动领域的适用;方案二则是通过构建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或司法解释单独规定涉海外军事行动的刑事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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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