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传统利己主义伦理学在理论和实践中所暴露出的问题,现代美德伦理学试图在与其划清界限的基础上,完成对利己主义伦理学的重释和超越。借助现代美德伦理学家赫斯特豪斯、迈克尔·斯洛特等人对利己主义伦理学的诠释,利己主义伦理学可以不再陷入与利他主义伦理学二元对立的争执当中。通过现代美德伦理学的理论建构去重新理解利己主义伦理学,不仅有利于澄清二者的理论特色和关联,更可以获得一种更为开阔的伦理学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