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忠案件说明回避制度并没有在司法实践中完全得到执行,同时暴露出我国回避制度在审判阶段中存在的缺陷: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程序缺失;审判管辖权异议制度不完善。对此,需结合域外经验,填补审判委员会成员回避的决定主体及相应救济程序的法律空白;进一步细化我国刑事审判管辖权异议制度,以达到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