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成为本次《意见》的一大亮点。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执法在行为目的、主体、对象、内容、结果等方面既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这构成了两者得以协同的契合点。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建立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是推进依法治教的内在需求,是实现"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抓手,也是协同治理理论在教育治理的现实践履。实践表明,建立教育督导和教育执法有效协同机制,要理清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的职责关系,推进二者在权力配置、机构设置、流程管理、资源利用等各方面对接耦合,形成"信息互换、执法互助、结果互认"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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