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管理要求嵌入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风险管理体系能够严格遵循现行监管要求。现阶段,我国针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风险控制方法,主要借鉴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沃尔夫斯堡集团(Wolfsberg Group)等国际组织及国际金融机构的成熟实践。与此同时,我国与境外司法管辖区之间跨境资金流动的反洗钱风险管理,呈现出兼具遵守国际通行惯例与中国监管规则的特色。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将本外币管理体系与反洗钱法规要求相衔接,以有效控制跨境业务反洗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