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具有独立的法律内涵,是指以农村土地为客体,借助出租(转包)、入股、融资担保等形式以实现权利变动的法律关系的集合。土地经营权流转具有主体开放性、客体特定性以及流转方式多样性等特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政策考量既包含"经济利益与粮食安全的价值兼顾",又应顾及"规模经营与小农经济的利益平衡"。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三方面发力:一是发挥集体所有权的协同作用,二是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调节机制,三是保障流转农户与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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