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凤翔血铅污染事件折射出我国污染事故中行政不作为赔偿制度的缺失,而该制度的构建既符合公平正义的立法精神同时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责,因而考察德日等国家相关制度可以发现我国追究污染事故中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赔偿责任势在必行,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该制度中不作为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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