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机构与被评对象的利益冲突问题一直广受争议。以投资者付费评级模式产生为契机,并将其作为传统评级模式的对照样本,实证检验我国企业债与公司债评级决定因素,投资者付费模式是否改善了现有评级的质量,以及不同付费模式对信用评级高低的影响。研究发现,市场公开的财务指标、债券和公司特征能较好地解释现行评级体系;现有评级模式并没有因为投资者付费模式的产生而改善,但是与投资者付费模式相比,现行评级等级显著偏高,存在信用评级膨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