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防止协定条款被滥用,蒙古与荷兰的税收协定将从2014年起终止。同一时间段,中荷税收协定在2013年重新签署,并将在2014年起生效。新版的中荷税收协定适应中国涉外税制的变化与国际税收实践的最新发展而有所修正,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协定中新增了有关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规定。本文对两个协定进行了分析,并就此对反滥用税收协定问题进行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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