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多义符合体字的归部受该书部首系统尤其是部内字编排原则的制约。以《说文》"口"作义符的字为例,"口"与其他义符构成的合体字或者归入口部、或者据另外一个义符归部,基本原则是"以类相从"。个别字因为归部两可而在两部重出。有特殊原因而不能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进行归部的例外字,采用"据形系联"的办法,取其某个义符归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