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发改规[2018]14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