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诸多著作权侵权案件判决中,有部分法院将计算机游戏整体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进行整体保护,这是对游戏著作权整体保护的有益尝试。我国传统对计算机游戏著作权采取了拆分保护的模式,将游戏的构成元素拆分成软件、音乐、绘画等多个著作权现有作品类型,独立进行保护,在实践中造成了诉讼成本高、损失赔偿数额低、知识产权利益失调等问题。通过分析计算机游戏的特征,比较分析美国游戏著作权案件的裁判侵权判定历史演化,提出了在整体保护模式下进行侵权判定,建立了著作权侵权实质性相似判定模型,并尝试在我国审判制度下进行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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