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目前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的通说,但是从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特征、功能等方面来看,犯罪客体均不能称之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另外,从应然角度来讲,若将犯罪客体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将会产生立法与司法职能的混淆和损害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的弊端。因此,犯罪客体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也不应当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