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教育督导立法与教育督导政策和教育督导实践之间,存在着不一致。建立教育督导法治体系,需要完善教育督导法制体系。为了发挥教育督导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建议制定《教育督导法》,以解决教育督导立法宗旨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厘清教育督导的法律性质和管理体制,明确教育督导的法定内容和督学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