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创作的"品牌性"与生俱来。在经过了从"作者、作品、读者"到"创作主体、文本、接受主体"再到"生产者、产品、消费者"这样一个在当下可以发生种种价值流动与固化的关系中,品牌、品牌化之于"文学创作、文化作品、文化产品"就有了一个整体性的、自然的也是必然的价值构建。文化市场识别、精神审美价值增减"器"、创作个体或群体差异化审美形成战略、文化产品经济利益诉求工具、创作主体"群体性"共振效应、主体价值延伸与边际效益、创作后发展驱动力等等,能够形成一个关于文学创作品牌的有着相对独立无形资产的"价值认知体"。尽管在文学创作的完形过程中,必然要审视、追踪其品牌价值实现的实际结果及其所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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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