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发明法案》对美国专利商标局审理的专利确权程序进行了改革,使其成为当前美国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一系列重要判决,明确指出专利商标局专利审理和上诉委员会程序的基本性质是行政确权,及时回应了业界关注。通过对美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美国发明法案》的诞生背景进行考察,可知这些判决的作出既有其历史渊源,也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历史分析、比较研究以及法律解释,我国专利无效程序也应当是行政确权程序。建议借鉴美国相关制度,建立专利行政机关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诉讼的模式,并探索减少专利无效程序之后的司法审级。

  • 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